目前,UC系統以下列的標準來審核所有的申請者。
在這14項標準中,1-10項與學術表現有關,11-14項則用於衡量學生的領袖才能、求知欲和進取心等潛力。
1、 UC要求的高中課程學業平均成績。
2、 標準測驗成績。
3、 UC最低要求之外的課程數目、內容和表現。
4、 修讀大學認可的榮譽課程及大學先修課程的數目和表現。
5、 畢業班中排名前4%,符合加大系統地區性資格的學生。
6、 12年級所修課程的品質。
7、 參與教育機會相關活動的學術表現品質。
8、 在一個或以上的學科中有傑出表現。
9、 在特別學術研究中有傑出表現。
10、 近期在學術表現上的明顯進步。
11、 在特別領域中有特別的才能、成就或獲獎。
12、 完成特別的計畫能顯示學生的特別努力和能力,或是符合UC的某一校園的特定主修的要求。
13、 申請者的特殊個人經歷和在特別環境下完成學業的經歷。
14、 申請者居住地和學校地點,主要考量UC系統期望由不同地理位置及多元的教育環境下來組成各校學生的結構。
建議
在2008年,約有11萬人申請UC系統。而UCLA一如往常申請人數最多,每年約有5萬多人申請,因僅錄取4千多名,因而很多GPA超過4.0、SAT成績超過2100分的,仍被排除。因為大多數的亞裔學生,成績普遍傑出,而課外活動或其他條件又無法超越其他族群。因而除了盡好學生的本分,取得好成績外,必須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參與社區的活動,獲得主流社會的肯定。